【明報專訊】萬錦市兩名居民因反對發展商的一個建屋計劃﹐向安省本地規劃上訴庭(前名為安省市政委員會﹐OMB)提出申訴﹐發展商其後以居民「不恰當地」反對發展計劃﹐令他們蒙受經濟損失為由﹐向該2人以及萬錦市府索償1,000萬元。
興訟的發展商是City Park(Town Crier)Homes Inc.。
發展商的代表律師昨要求本地規劃上訴庭以「申訴無效」為由﹐要求當局取消反對發展計劃的申訴。如上訴庭拒絕接受居民的申訴﹐發展商會否撤銷索償﹖律師則不肯明確表示﹐並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置評。
索償書指出﹐2名居民溫特菲爾德(Ruth Winterfield)及伯吉斯(Stephen Burgess)於去年11月的一個發展服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該發展商在萬錦村古蹟保育區(Markham Village Heritage Conservation District)興建11間房屋﹐因工程要拆除保育區內一些歷史建築。
會議紀錄顯示﹐當時溫特菲爾德出言要求保留古建築﹐並反對該項在保育區內的發展計劃。
伯吉斯在會中亦表示﹐發展商規劃興建的房屋龐大﹐與該社區格格不入﹐更恐會立下負面先例。
一個月後﹐兩人向本地規劃上訴庭(Local Planning Appeal Tribunal)提出申訴﹐反對發展商計劃﹐並訛稱自己是納稅人公司的職員或總監。
據悉﹐2人當時自稱來自舊萬錦村納稅人公司(Old Markham Village Ratepayers Inc.)﹐他們先去信市府﹐反對發展商這發展項目﹐並要求市府向上訴庭轉介他們的申訴。發展商因這兩人的申訴﹐令該公司不能及時開售物業﹐蒙受50萬元的利息及其他開支。
發展商認為﹐根據規劃條例﹐個人或公眾團體只有在市議會通過發展商的計劃前﹐曾以口頭或書面提出反對﹐才有權向本地規劃上訴庭申訴。但今次居民的申訴﹐並不符合有關要求﹐故認為今次的申訴既「無效」亦「不合法」。
發展商同時亦指責市府失職﹐不應將不恰當或不合法的申訴轉交安省市政委員會處理。
市府至今仍未提交辯護書﹐但就表示﹐市府職員無權決定或評估申訴書的有效性﹐又或提出申訴者是否具相關的權力。
但本地規劃上訴庭發言人則表示﹐居民毋須為納稅人團體的成員才能提出申請。
於人村納稅人聯盟主席蕭振華認為﹐此案中﹐發展商無疑因居民的申訴而蒙受經濟損失﹐但該案卻可能導致巿民日後心存恐懼﹐不敢提出反對意見﹐以免惹上官非﹐並要作巨額賠償。此事發生後﹐各納稅人組織已特別警惕﹐如在會議上就一些發展項目發言時﹐用字必須精準﹐且要合理﹐而且亦確保組織所構買的保險涵蓋可能遇上的法律訴訟﹐以至為或會遇上的官非作兩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