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元朗永寧村發生奪命車禍,一名男子前晚獨自踩電動單車時,遭一輛從後駛至客貨車撞倒輾過拖行,客貨車未有停車揚長而去,男子約1小時後始被發現,送院後不治。警方在案發約3小時後發現懷疑肇事客貨車,拘捕司機,惟司機否認涉事。 警確認保釋 捱撞事主鄧景秋,48歲,頭部重創昏迷由救護車送院,延至前晚9時41分不治,據了解鄧並非村民。55歲姓陳司機(圓圖)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捕。本報昨日找到陳姓司機,他當時正在永寧村內駕駛鏟車,他表示上周五曾駕駛懷疑涉事客貨車,「送完落馬洲」後,至事發當日再沒有駕駛過該客貨車。他指前晚6時許步行外出用膳,約兩小時後返回村內,直至警方案發後上門指客貨車撞死人,要求他到警署調查,錄口供至昨日凌晨約4時,離開警署時亦毋須繳付保釋金,聲稱自己並非正式被捕。惟警方確認他被捕,現獲准保釋,6月下旬須向警方報到。 根據陳平日駕駛的客貨車車牌資料,2002年首次登記及出廠,車價近9.7萬元,由一間公司持有,董事姓洪。 司機不顧而去 1小時後村民發現 前晚約9時,鄧獨自踩電動單車沿永寧村一條無名路近庸園路往天水圍方向行駛,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其間一輛客貨車從後駛至將他撞倒輾過,並拖行至少兩秒,鄧從車尾滾出重創倒地,客貨車絕塵而去;約1小時後,有村民見到鄧倒在路上奄奄一息報警求助,鄧送院後不治。 警方接報到場封鎖調查並展開搜索,案發後約3小時在距離現場100多米外的庸園路發現懷疑肇事客貨車,拘捕姓陳司機,安排拖車拖走兩車。本報昨到場了解,現場遺下大灘血漬及血車胎痕,警員帶走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紀錄助查。鄧的數名親友昨日下午返回現場拜祭,遺孀情緒激動。 電動單車行馬路屬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規例》,任何人未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而駕駛以電力推動的車輛,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1.5萬元及監禁9個月,但運輸署表明不會就電動可移動工具發牌,包括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若市民在馬路或單車徑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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