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起訴17人於2014年在佔旺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控方日前讀出開案陳辭時,法官指收到投訴有內地女子疑在法庭內拍攝,法官上周五(25日)批准涉事內地女子在72小時內交出5萬元保釋,並須住在報稱地址,以待警方調查是否有人藐視法庭。惟律政司一方昨指出,她未有在限時內繳款,警方上門尋人發現她報稱的單位根本不存在,法官早上遂發出拘捕令,至下午女子被捕及被帶上法庭,法官下令將她還押至今日再訊。 稱住朋友家 警上門揭單位不存在 涉事女子唐琳玲上周五聲稱大律師艾勤賢願代表她,艾勤賢後來到庭澄清,只是在升降機偶遇唐,並被索取意見,惟艾勤賢稱出於好意願協助法庭,其間唐又突然質疑艾勤賢的專業,拒絕讓他代表。法官陳慶偉遂押後案件至6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完成調查及交由律政司跟進,當時批准唐於72小時內交出5萬元保釋金,並須住在報稱地址、即她聲稱的朋友家中。 官令拘捕 半日後金鐘萬豪外落網 佔旺藐視法庭案昨續審,律政司一方甫開庭便通知法官,唐未有依時交出保釋金。警方根據唐提交的地址上門尋人,唐報稱住在18樓某一數字單位,惟警方發現該大廈的18樓單位是以英文字母排列,唐所稱的單位根本不存在。陳官遂發出拘捕令。 至下午3時半,佔旺案準備休庭之際,陳官表示警方已拘捕唐,將被帶上法庭。至下午5時,唐由警車押送到庭。律政司一方指出,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昨午2時15分,在金鐘香港JW萬豪酒店外將唐琳玲拘捕,又透露警方隨即向唐錄取口供,並已取得搜查令檢查唐的手機內容。 陳官向唐指出,她不但未有依時交出保釋金,更提供一個不存在於現實世界的地址,反之她疑住在法院附近的酒店。陳官問唐對以上事情有何回應,唐細聲表示「No(沒有)」。陳官表示,會下令她還押警方看管,今早再訊。陳官再問唐有何回應,她只回應「沒有」。 陳官於上周三(23日)表示收到投訴,指一名女子疑在庭上拍攝,隨即要求唐到證人台解釋。陳官多番追問下,唐均沒回應拍攝的指控,只強調是首次到庭聽審,手持一號公眾籌,這亦是公開聆訊,不應有任何秘密。陳官檢查唐女身分證明文件,發現她持有香港身分證。她表示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強調「I'm Chinese(我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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