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紀律部隊人員唔肯交屋 平均霸宿舍25個月
【明報專訊】紀律部隊人員逾期未遷出部門宿舍嘅情况令人關注。保安局長李家超噚日書面回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詢,提到截至上月底,有21個已退休或離職、被革職或逼令退休嘅警務處同懲教署紀律部隊人員,喺寬限期過後平均居留時間長達25個月,佔整體紀律部隊宿舍約0.1%。
包括已退休及被革職
李家超話,當中包括11個已退休或離職嘅紀律部隊人員,同10個被革職或逼令退休嘅人員,其中13宗個案嘅單位每月市值租金1萬至1.5萬元,其餘8宗係1.5萬至2萬元。
紀律部隊人員由離職或開始退休前假期起,就要喺兩個月內遷出宿舍,如未能如期遷出,部門首長可視乎佢提出嘅理由,考慮可否酌情延長限期1個月。被革職者就要喺1個月內遷離。如果人員無法喺延長寬限期內遷出,就要向部門首長申請額外延長寬限期,只有特別嘅恩恤理由先可獲批,亦要喺額外延長寬限期交市值租金。若申請唔獲批,人員又唔遷出,個案會轉介律政司,有需要時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遷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