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逼私地起設施 政府僅可給誘因
【明報專訊】發展區的地皮現為兩幢貨倉,屬「綜合發展區」(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rea),將由3間地產商合作發展商住項目。有學者表示CDA屬私人土地,難強行要求發展商加設政府設施;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反映政府在社區欠完善規劃,特別在私人土地上設合適的設施亦束手無策。
城規會成員、城巿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表示,一般而言,CDA屬私人土地,整個地段的業權集中,以便將來作綜合發展;由於屬私人土地,政府無法逼業主在該地段興建社福設施,只能通過誘因吸引業主興建相關設施,例如放寬地積比率或高度限制等。他說在私人發展項目,政府甚少會提出興建政府設施,但可能有關部門在審視情G後,認為當區對相關服務有需要。
張超雄:邊緣群體服務仍常遇反對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事件反映政府在社區規劃上,特別是私人土地等束手無策。他認為邊緣群體過去覓地或搬中心均面對困難,例如1990年代初,東頭h有居民反對興建智障者宿舍、麗港城居民反對興建精神復康中心等,至近年秀茂坪有居民反對重置該區的展能中心,種種事件反映時至今日,弱勢社群尋找地方發展服務仍困難重重。
自閉症人士家長聯會代表鍾吳瑞芳表示,現時沒有獨立的中心服務自閉症兒童,個別社福機構只是自行騰出位置作此類服務,極需土地設立中心。她認為任何服務都有完善空間,「如果有土地,就可以將計劃推得更闊及更成熟」。
施政報告提出「自閉人士支援服務」先導計劃常規化,現時香港耀能協會及協康會作為支援機構,為不同智力程度的自閉者提供支援服務,社署今次提出在長沙灣也覓地提供這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