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個中國投資移民家庭﹐落地魁北克10天之後隨即離加回國。在其後的5年中也只來加拿大短暫居留。5年結束後﹐丈夫已經放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但太太仍通過中介公司幫助﹐成功更新永久居民身分。但她在第2個5年中仍長時間不在加國。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向這名女子發出遞解離境令,她不服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未獲支持。
這戶人家於2005申請魁北克省提名計劃下的投資移民成功﹐夫婦和2個兒子於2006年12月23日來到魁省。但是到2007年1月3日﹐他們又舉家離開﹐返回中國。之後的7年中﹐他們間隙來加。
到2011年﹐太太帶2個兒子申請更新他們的永久居民卡(楓葉卡)。為了達到目標﹐他們聘請一間也是華人開設的「New Can」諮詢公司幫助。這間公司的老闆姓王。他為了幫助客戶更新永久居民卡﹐偽造僱傭經歷和其它文件。他也是這樣幫助這個華人女子。王姓男子後來遭到指控,他對數項移民欺詐檢控認罪。
女子後來在移民部上訴部門作證時承認﹐在2006年到2011年的5年時間內﹐她離開加拿大總共837天。但按照她護照上的圖章和邊境服務局保存的出入境記錄看﹐她缺席1332天。不過當時她仍獲得更新永久居民卡。轉眼到了2016年4月。該女子從美國回到加拿大﹐被邊境服務局截住。邊境局指控她在2011年到2016年的5年時間中﹐離開加拿大1261天﹐比允許的730天多了許多天數。
此外邊境服務局還指控她在2011年申請更新永久卡時﹐直接或間接地隱瞞真實身分﹐因為她隱瞞了旅行的天數﹐沒有正確計算她缺席的日子。
邊境服務局還發現﹐上述王某的「New Can」公司就告訴他的客人們﹐使用各種方式隱瞞真相﹐來爭取成功更新永久卡。而該女子是王的客人之一。
移民部官員為此和女子進行了一次面談。面談結束時﹐移民部官員認為﹐女子未能達至居住期限的規定。為此要求她離開加國。女子將此決定提到上訴部門。上訴部門駁回了她的請求。
女子委託的律師舉出數項問題﹐認為上訴部門出錯﹐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其中主要的2點是﹕
1. 移民部上訴部門沒有考慮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法官注意到﹐上訴部門對於孩子的最佳利益的考慮是﹐孩子們有2項選擇﹕隨父母居住在中國﹐或者離開父母獨立居住在加拿大。兩個選擇各有利弊。因此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本案中成為一個中立因素。
法官認為﹐上訴部門的這個立場「並無不合理之處」。
2. 律師提出另一要點,就是移民部對於女子後期的努力考慮不夠。女子於2014年在溫哥華西區購買了價值800萬元的豪宅﹔加上其它﹐他們在加國的資產達到1000萬元。此外﹐她的兒子從2014年開始在加拿大上學。
但上訴部門對此認為﹐「更像是這戶人家為了將家庭財產多元分佈」。
審理此案的布朗法官認為上訴部門立場無錯。法官最終判決說﹐法院需要從整體看上訴部門的決定﹐而不是專門挑毛病。本案中上訴部門的決定是「合理的、透明的﹐及富有智慧的」。為此駁回了女子司法覆核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