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顧客陳宛琳5年前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早前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僈{為,事件屬不幸,亦明顯反映本港在醫療美容的監管非常不足,促請政府與業界盡快達成共識,全面監管美容儀器使用、處所、操作儀器的人員資歷要求及培訓等。 監管落後台韓星 黃鳳靰磳隉A消委會曾分析7個國家及地區的監管醫學美容制度,發現本港的規管嚴重落後於台灣、韓國及新加坡等地,當地已有全面監管美容療程風險、儀器管制、醫生資歷要求等。她認為人命關天,政府不可以再拖慢設立監管制度。今年截至11月,消委會接獲192宗涉及高能量光學療程及入侵性療程的投訴。投訴主要與銷售手法、服務質素及懷疑不安全有關。 此外,食物及衛生局草擬的《醫療儀器條例》,原先建議激光等特定儀器須由醫生監督使用,最新建議則抽起此部分,被批評是對美容業界「跪低」。 黃鳳靰磳隉A要視乎細節才可評論,包括如何介定哪些激光儀器可以由誰使用等。她重申,監管儀器使用同時,操作人員的資歷考核及培訓亦非常重要。對於食衛局建議為未符合要求的儀器設過渡制度,黃說由於現時未有具體細節,未能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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