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婚前董事早年搭上四川情婦,買下淘大花園一單位偷情,惟情婦自2011年10月返回單位後一直「人間蒸發」。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控方表示前董事有意圖殺死情婦,事後更高效而有系統地棄屍,形容被告是為求達到目的而毫不猶豫地說謊的「慣性騙子」。辯方反駁,稱若前董事不出庭作供,控方根本無直接證據證明他有殺人,要求陪審團若不肯定他有意圖殺害情婦,應裁定為誤殺。 被告陳文深(44歲)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淘大花園一單位,謀殺情婦秦嘉儀(33歲)。被告開審時曾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控方昨陳辭時說,被告並非有預謀地殺害秦,但認為他在爭執過程中確有意圖殺死秦,強調如陪審團認同控方說法,應裁定為謀殺。控方承認本案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但可從他事後處理屍體的手法,以及對秦行蹤的種種掩飾等環境證供,推斷被告是否有意圖殺害秦。 控方形容,本案並非一宗普通的棄屍案,而是一宗「迅速、有系統、高效率」的棄屍案,被告更處理掉秦的遺物和清空單位,掩飾罪行,形容被告為「慣性騙子」。控方更推論,被告當時夾在情婦和妻子間「左右做人難」,故在受壓力的情G下殺害秦。 辯方:倘被告不作供 控方無直接證據 辯方陳辭時則反駁,若被告不出庭作供,控方根本無直接證據證明他有殺害秦,又澄清被告於兩年前作供時說謊,是因他當時是懦夫,不願承擔責任,但現時已失去一切,故決定說出實情。辯方提醒陪審團不要基於同情判案,強調如他們認為被告無意圖要殺害秦,應判處誤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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