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督察去年9月在街上被途人撞倒後,涉嫌掌摑對方,再恐嚇其同伴稱「打×你、關你×事」,事後稱當時只是「輕撫」事主臉頰以「測試」對方是否清醒。他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被判囚1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並稱原審裁判官對被告的批評過火,令審訊不公。 法官於判辭中指出,上訴人方富邦(43歲,圖)在原審判刑前已被扣押兩星期接受精神科檢查,相關報告顯示他的行為是受妄想症影響,考慮本案控罪不算嚴重,事主傷勢輕微,認為本案不應重審。 官態度致審訊不公 判辭中指出,上訴人的主要上訴理由均不成立,但法官在翻聽審訊錄音時留意到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與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一直針鋒相對,包括指摘上訴人「g身g勢」、浪費時間,又批評上訴人不斷重複問題,問他是否有強迫症等。 法官認為上訴人在審訊期間表現固執,提問累贅瑣碎,的確令人煩厭,亦十分體諒裁判官的難處,並稱裁判官起初也相當克制,嘗試協助上訴人;惟後來裁判官對上訴人語氣嚴厲,批評過火,更兩度表示會考慮取消他的擔保。 法官稱,裁判官應該協助上訴人組織論據,確保公平審訊,也須平衡各方的權利,惟裁判官對上訴人的態度和批評,會令一個了解情G的聽審者覺得審訊不公平,遂裁定審訊不公,上訴人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2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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