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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大律師:一般不建議自首前公開交代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罕有地陪同被追緝的疑犯,於到警署自首前見記者,公開交代並致歉。本身是大律師的法政匯思成員石書銘表示,作為律師,一般不會建議事主在自首前公開交代,相關說話很大可能被視作檢控的考慮證據,對案件亦未必有很大幫助。

石書銘表示,自首前現身說法的做法較罕見,不揣測今次事主的動機,認為若是為了表達悔意,自首的舉動已能夠表達;另不排除事主曾公開道歉的舉動,將來可用作求情理由。若當事人決定要在自首前公開向傳媒交代,必須為自己所說的話負上責任。

林卓廷:事主旨在道歉 未多談案情

跟進事主個案的林卓廷表示,案發後與男事主傾談,對方有悔意,亦願意承認罪責,加上考慮到案件廣受傳媒關注,雙方經商量後同意通知傳媒採訪。他說事主當時沒有向傳媒仔細提及案情內容,主要是希望向市民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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