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跨境資料外泄個案愈趨普及,但若涉及另一司法管轄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無權向違規者發出執行通知。公署近年透過國際聯繫機制,向外國對口單位提出要求交換情報,再由當地私隱保障機構執法。英國一名藝術家將網絡攝錄機截取的畫面製成藝術品出售,公署透過該聯繫機制,由對口單位出面,要求該藝術家將產品下架。
儘管《私隱條例》在本港以外不具法律權力,若資料使用者屬海外運作公司,並涉嫌收集及使用本港居民的個人資料,公署仍可透過國際聯絡機制請求對口機構跟進。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今年8月一名藝術家利用搜尋引擎,截取世界各地無做好保安措施的網絡攝錄機的畫面,更以上環某個區域作特寫,於倫敦一間美術館公開展出,部分圖像更可複印出售。
網攝上環特寫 倫敦展出發售
黃繼兒稱:「我們發現這些圖像或涉嫌侵犯本港居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即時透過國際聯絡機制,向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表達關注。」由於ICO擁有行政罰款權力,該藝術家在壓力下將涉及香港的產品下架。
黃續指國際協作可分成「正式」及「非正式」兩種,主要分別在於雙方是否願意遵從當地政府制訂的保密原則,「香港與美國雖然沒有簽訂這種正式的協議,但雙方仍會透過對口單位交換情報」。他形容這種非正式協作相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