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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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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東北示威者准上訴終院

【明報專訊】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中梁曉暘和黃浩銘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指當時警員的身分是否屬「立法會人員」值得爭議,批出梁曉暘就「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的上訴許可,排期明年1月10日審理。

官指警是否「立會人員」具爭議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指出,根據《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條例》,警員須先獲立法會主席或秘書的命令才有權在立法會範圍內行事,故當日警員的身分是否屬「立法會人員」值得爭議,而常任法官鄧國楨亦提到,事實上控方可以普通襲擊或襲警起訴,但現時的控罪卻涉及「立法會人員」,同意法律上可作爭拗,決定就此問題批出上訴許可。

警行事須獲立會主席秘書命令

至於梁曉暘和黃浩銘同被判非法集結罪罪成,馬官認為當日示威者意圖以武力強行打開玻璃門是極之暴力的行為,毫無疑問不是和平合法的集會,拒絕就此定罪批出上訴許可。除是次提上訴的梁曉暘和黃浩銘,另外罪成的11人分別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已申請覆核他們的刑期,排期下周一審理。

【案件編號:FAMC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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