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顧客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3人被控誤殺昨續審。參與調查的衛生署醫生表示,用以配製涉案CIK製品的白蛋白樽身列明開封4小時後不得使用,避免樣本受細菌感染;惟次被告陳冠忠承認他於開瓶後1個月內,仍有繼續使用瓶內樣本。
曾在衛生防護中心監測及流行病學處工作的高級醫生吳東尼供稱,2012年10月6日、即3名事主入院後2日,他前往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與次被告、技術員陳冠忠(32歲)會面。陳向他解釋培養CIK細胞的程序,包括將客人血液內的細胞分離,經處理後再放進恆溫箱培養細胞,其間須混入細胞分離液,以及防止細胞黏着的白蛋白等物質。
容器開封後膠帶封蓋
吳指出,盛載白蛋白的容器樽身,有標籤列明開蓋4小時後不得使用,用以配製CIK製品的細胞分離液,同樣只供即時使用,但APSC內盛載兩種物質的容器於開封後,被人用膠帶封蓋。吳估計,因職員不想浪費,故開封後仍有重用物質;次被告亦承認,他於盛載白蛋白的容器開封後1個月內,仍有使用瓶內樣本。吳稱若重用有關物質,會增加感染細菌的風險,直指有關做法不理想。
中心沒備存試劑使用紀錄
吳表示,實驗室內應備存紀錄,列明以上物質及其他試劑的批次資料,以及曾於何時被使用,當廠商發現有問題時,實驗室亦可知悉物質曾應用於哪些客人身上。吳稱有關工作十分重要,但陳冠忠承認APSC內沒備存有關紀錄。
指被告做漏培養細胞重要步驟
吳引述陳冠忠指出,陳依循廣州軍區醫院的指引培養細胞,惟吳比較該指引及陳的做法後,發現陳做漏數項用以確保樣本品質的重要步驟,包括沒在採集細胞前為樣本進行內毒素測試、培養細胞期間沒將樣本送往實驗室測試,亦沒在培養過程加入抗生素,防止細菌滋生。
加入不可注人體細胞因子
另外,吳指陳當時表示,毋須在培養細胞期間加入抗生素,惟兩人10日後再會面時,陳則主動提到會在培養期間加入抗生素。吳指出,案發後調查人員為APSC內的細胞樣本測試,未有驗出抗生素,而調查人員在該中心搜出的抗生素樣本,亦列明只作實驗用途,不可供人使用。吳指陳在培養過程中加入的一種細胞因子,亦只是供研究用途,不可注入人體。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