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落馬「大老虎」薄熙來主政重慶時期曾掀起打黑風暴,當地地產商彭治民2011年被控在旗下重慶希爾頓酒店中組織賣淫,加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尋釁滋事、濫伐林木、高利轉貸、行賄6項罪名,被判終身監禁,該案被稱為打黑「1號專案」。彭治民入獄之後堅持申訴,今年1月刪去涉及黑社會和尋釁滋事罪名,而組織賣淫亦更改為容留賣淫,改判15年監禁。這是2012年重慶開始清除「薄王遺毒」(薄熙來及重慶打黑主要執行者、前公安局長王立軍)以來,首宗獲改判的涉黑案件。
關注重慶的微信公眾號「風雷財經」報道,54歲的重慶慶隆屋業發展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原本是當地地產界較為低調的富商,主要經營渝中區的希爾頓酒店及多個地產項目。
彭治民系列案件被列為打黑「1號專案」,由約200人組成的專案組偵辦,2010年6月彭等46人集團涉黑被捕,當時輿論認為是打黑風暴中的一次高潮。警方曾通報稱,彭對打黑行動頗有微詞,在政務接待中故意製造麻煩,嚴重損害重慶形象。
去年數次低調重審 1月改判
2011年5月,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彭治民6項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年11月,重慶市高級法院駁回彭的上訴。2012年3月起,彭在重慶渝州監獄服刑,但一直以對部分罪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2015年4月重慶高院立案再審,去年曾數次低調開審,今年1月宣布改判。
獄中表現佳 減刑8個月
根據最高法院下屬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月27日公布的彭案「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彭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尋釁滋事罪名被取消,組織賣淫罪改為容留賣淫罪,行賄罪改為單位行賄罪,以4罪改判監禁15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
此外,一份重慶市第一中院的「刑事裁定書」指,彭在獄中表現較好,獲行政獎勵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改判之後,渝州監獄報請對其減刑9個月,第一中院認為其高利轉貸罪應「從嚴」,裁定減刑8個月。
律師堅持屬商業關係非涉黑
翻查前後兩次判決發現,對彭案量刑影響最大的是組織賣淫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兩項罪名亦是當時遭重判的涉黑案件的主要罪名。彭治民和律師一直對這兩個罪名有異議。《21世紀經濟報道》曾報道,關鍵分歧包括,一是彭領導的「組織」中,涉及諸多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高層,彭與他們是同一「組織」關係還是商業往來存在爭議;二是彭的公司在地產業運作中,曾經與被徵地對象產生衝突,是否是黑社會性質的暴力行為。
檢方起訴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時認為,彭透過將希爾頓酒店地底一層租給第二被告曾智強經營鑽石王朝夜總會,其中涉嫌組織賣淫行為,彭還將其獲取的茶園地產項目的土石方平基工程發包給被告人蒲體華,其徵地時有暴力行為。彭案一名律師透露,再審中他們堅持,彭與曾、蒲的關係並非涉黑組織的經濟和暴力控制方式;彭既沒有投資、也沒有收益,沒有參與夜總會經營,雙方採取的合作是一種商業互惠,彭並不具有控制性;彭經營公司在土地領域與村民發生的衝突,與政府對地產項目的要求也有關係,並未造成巨大危害,並且事後已進行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