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於2012年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3人被控誤殺昨續審。曾參與運送涉案CIK療程血製品到美容中心的貨倉主管供稱,運送時會將血包及冰塊放進密實袋,再置於手提冰箱內,惟運送期間不會密封冰箱。 血液限1.5小時運到科研中心 庭上早前透露,DR旗下的永怡(香港)有限公司負責生產及運送集團的產品。控方昨傳召永怡的前倉務主管林渭明作供,公司文件及電郵顯示,該公司於2012年9月12日,從DR旗下位於銅鑼灣的中心,收集涉案事主陳宛琳、以及兩名女顧客黃鳳群和王靜波的血液,其後運送至位於科學園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林表示,員工會將血包放入銀色袋,再放進公司車上的冰箱,並須在1.5小時內將血液送抵APSC。 指運送沒規定交通工具 3人在翌月3日注射經處理後的血製品,永怡當日負責將血製品由APSC運往中心。林表示,公司規定員工須在客人接受注射前1小時內前往APSC取回血製品,但沒有規定員工運送期間須乘坐指定交通工具。當日林與其同事分別乘坐的士及公司車,將供王靜波及黃鳳群輸回體內的血製品送到中心,惟他不知道另一同事以什麼方式運送陳宛琳的血製品。 林表示,員工到APSC取得供注射的血製品後,會將血包與冰塊放進密實袋,再置於手提冰箱內,惟運送期間不會密封冰箱。他憶述,自己曾在APSC與該處的職員、次被告陳冠忠(32歲)碰面,但沒有談及CIK療程血製品。 前DR美容顧問陳灝盈供稱,她在集團工作期間,成功游說一名顧客購買6次、總值約40萬元的AI療程,惟其後客人血製品的細胞培植數量未如理想,故顧客補交2000多元轉做其他療程。 前顧問:推銷有講可致不明問題 代表首被告、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2歲)的大律師盤問陳時指出,每名購買CIK療程的客人,均須簽署一份文件,內容提到簽署人得悉以上為新療程,其保健功效未有實證,療程或會引致發燒。陳認同辯方所說,職員有責任在客人簽署前,向對方解釋及讀出文件內容,她向客人推銷時,會告訴對方療程或會引致發燒、感覺「齱v或其他「我]都唔知道洁v。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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