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前年初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前年在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批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20名被告的案件,昨日正式開審。黃之鋒及岑敖暉等7人昨承認罪責,代表律師求情時稱7人「沒有一個是罪犯」,案發時完全沒使用暴力,冀法庭寬大處理,並稱如判囚多於3個月,會令黃之鋒參選立法會議員夢碎。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代表7名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求情,他多次強調7人在過程中完全沒使用暴力,知名的答辯人如黃之鋒或岑敖暉亦沒有用暴力或用他們的名氣煽動他人;有些答辯人則是因好奇或受朋輩壓力到現場。駱應淦稱「他們沒有一個是罪犯」,並代答辯人向法庭致歉,望能以罰款處理。法官押後案件至其他答辯人審訊完結後才判刑。
沒用暴力 沒煽動他人
駱應淦昨表示,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熱心香港事務,關注不同社會議題,包括普選及言論自由等。兩人不滿人大8•31決定,認為決定違背市民願望,遂參與學生運動表達訴求。他們當日決定到禁制令現場,是為確保示威者的安全,過程中兩人都沒有使用暴力。
駱表示,當時有傳當日有人激起仇恨及暴力,黃之鋒到場曾手持擴音器問誰是禁制令的執行人,亦曾呼籲其他學民成員不要前往現場,希望達至非暴力抗爭,惟他當時認為自己沒有實質阻礙禁制令的執行,故誤解禁制令的警告並不適用於他。
駱說黃有崇高的理想希望參選立法會,如因本案被判囚多於3個月,將摧狴L的願望。黃在庭外補充,主張公民抗命的他願承擔法律責任,如要坐監亦無悔。他說香港眾志對即將來臨的立會補選未有計劃。
岑敖暉致「無保留的歉意」
岑敖暉昨則透過駱應淦向法庭致以無保留的歉意,表示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感自豪,相信法庭能捍衛人權。駱強調,岑當日沒使用任何暴力,曾用咪呼籲示威者不要講粗口,要求警員不要阻礙記者拍照。
其他答辯人均向法庭表達歉意(見表),希望輕判,讓他們繼續學業或事業。自言當日到場是為觀察清場行動的學生周蘊瑩,稱當日曾見到一名女士持咪宣布事宜,現場太嘈她無法聽清楚,誤以為戴紅色帽的是內地遊客,不知道他們是禁制令的代理人。
【案件編號: 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