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邁大步 7月起可跨區註記
【明報專訊】行政院7日召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表示,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前,各部會將檢討法規498案,如長照、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放寬同性伴侶適用。但是陳美伶強調,「不是498案都可以(放寬)」,而是由部會各自衡量,目前還無法提出清單。如果可以先行放寬適用,透過「函釋」即可放寬適用。她舉例說明,例如關於獎章發放和護照發放原本由眷屬領取的部分,考慮可由同性配偶領取等。
陳美伶說,就算立法程序再慢,2年後台灣同性婚姻也存在了,所以「這已經是絕對要走的一條路」,希望各機關表現出態度,放寬相關適用。她也提及,在同性婚姻尚未法制化之前,已有17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除了先前的六都、宜蘭縣、彰化縣、新竹縣、嘉義縣市等11個縣市之外,到本月6日為止,新增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和連江縣開放同婚註記。剩下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還沒有表示意見,內政部將協調鄰近縣市辦理跨區註記。內政部也將修改系統,7月可跨區查詢、註記同婚。
陳美伶表示,7日會中確定同性婚姻法制化方向,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並存,本於平等權,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但一個人還是只能有一個婚姻關係,不能同時有異性婚和同性婚。
陳美伶指出,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五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專案小組將針對這些原本以異性婚為規範的內容,逐一檢視同性婚應如何適用及補充,異性婚的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至於同性婚姻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還不是現階段要討論的議題。
另外,陳美伶說,為廣納社會多元聲音,下周起將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設立討論區,讓民眾表達看法。陳美伶舉例,例如同性婚姻的合法年齡問題,目前同性伴侶註記,各縣市都是規定滿20歲以上,但是現行異性婚姻中,男性滿18歲、女性滿16歲,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結婚,未來同性婚姻可以幾歲結婚,希望經由討論得到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