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發「入住許可證」 市府規定持牌督察驗屋
【明報專訊】萬錦市府向區內建築商的新屋新樓發「入住許可證」(Certificate of Occupancy)的時間,大約是在預定讓業主搬入的日子之前1星期或48小時前。主要根據是樓房的規模﹕大樓提前1星期﹐比較小型的房屋﹐提前48小時。
按照市府的說法﹐要進行「入住」檢查﹐目的是「確保樓房或者其一部分已經完工﹐保證公眾和租客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安全使用」。
通常﹐一個樓房或者其某部分﹐在建設的最後階段﹐將受到建築師、工程師和樓房條例督察的查驗。市府將盡可能努力﹐配合開發商給業主入住的計劃。
一個持牌督察會根據安省「樓房準則」的入住條款進行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般情況﹐包括報告和規定要求等﹔結構框架、牆壁、防火隔離、出口、限制區域(堆放危險物質以及未完成部位﹐需要攔開﹐不讓公眾接觸)、排水設施、房間照明、暖氣和電力、走廊以及扶梯和出口的照明、救生裝置(比如防火警報器、滅火桶)、滅火器、垃圾房和垃圾通道等。
市府稱﹐上述檢查要點﹐包括了「根據安省樓房準則規定﹐進行入住許可檢查時﹐最可能出現問題的地方」。為此建議建築商在從事房屋建設時﹐就以這個檢查要點作為指引﹐這樣可以避免今後被查出問題需要修補而發生的費用。
市府的資料指出﹐建築商的配合﹐對於完成入住檢查﹐相當「關鍵」。建築商在督察來到之前﹐應該對樓房進行自查﹐及時解決一些問題﹐使得督察的入住檢查可以順利進行。
如果發現建設項目基本符合要求﹐市府「可能」發出「入住許可證」。入住許可可能讓業主入住全部房屋或者只能入住部分﹐後者的情形是因為一些不足需要解決﹐但這類不足不包括可能影響人身安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