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繼女罪不成立 檢察官令重審
指法官受性侵犯罪「迷思」影響
【明報專訊】1名55歲男子被控性侵犯繼女﹐法官裁定他的罪名不成立。檢察官要求重審案件﹐因為愛蒙頓高等法院法官誤信強姦案件的迷思﹐並為性侵犯案件受害人定型。
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報道﹐檢察官要求阿爾伯達省最高法庭﹐推翻無罪判決﹐下令案件重審。阿省上訴法庭在3月1日聆訊該案﹐迄今未有公布裁決。
檢察官說﹐省法庭克拉克森法官(Justice Terry Clackson)評估現已18歲女事主的證據﹐受性侵犯案「迷思」影響﹐為女事主定型﹐認定性虐待案件受害人應該如何回應施虐者。
克拉克森指出﹐他對女孩的指控有懷疑。
女孩在繼父的審訊庭上作證﹐指她和他的關係「還行﹐我估計」。她也告訴警察﹐兩人「好像」相處得來。
克拉克森認為﹐那樣的關係沒道理。根據「邏輯和常理」﹐他預期性侵犯案受害人有些許跡象﹐展露她受到侵犯﹐或起碼想辦法﹐躲避施襲者。
那樣的「不連貫」做法﹐已有足夠理由﹐讓他質疑女孩的指控。克拉克森後來判案﹐裁定案中繼父的3項刑事控罪不成立。法庭頒布新聞禁令﹐不准揭露男子及他繼女的身分。
女孩說﹐她在4年級的時候﹐繼父開始對她毛手毛腳﹐那時候﹐她和家人搬去與他同住沒多久。
她說﹐她10歲那年﹐繼父開始伸手進她的衣服裡﹐撫摸她的身體﹐每周2次或3次。有一回﹐他脫掉他們的衣物﹐壓到她身上﹐開始摩搓她﹐直到他達到高潮。
檢察官施密特(John Schmidt)在初步聆訊期間問女孩﹕「在那些事件中﹐在任何一個時候﹐你有沒有准許他那樣撫摸你﹖」她回答說﹕「沒有﹐我沒說什麼。」
辯方律師盤問女孩﹐為何她不尋求援助﹐因為她被侵犯的時候﹐屋裡還有其他家人。
女孩說﹕「因為我不認為我可以。」她解釋說﹐繼父一直警告她﹐「不要告訴別人」。此外﹐她實在不想別人知道這些事情。
最後女孩告訴她的母親﹐並在2014年7月報警﹐當時她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