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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廣州一名23歲的何姓男子,去年帶小狗在家附近散步時,因小狗受被一名蕭姓老翁的狗隻騷擾,而與對方大打出手,並將對方打至重傷身亡。
雙方上月達成和解,何男向死者家屬支付1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金,獲死者家屬提出撤去民事訴訟。而廣州中院近日就案件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何男4年有期徒刑。
廣州中院查明,死者在遛狗未繫上狗繩,令狗隻騷擾被告人家中的母狗所致,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雖然死者對本案引發負有一定責任,但不能認定死者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故判處何男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