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證人在港無售假車保單
法律顧問邱明海獲判無罪
【明報專訊】士嘉堡華裔男子吳傑(音譯﹕Jie Wu)駕車時被警方截停﹐出示保險單卻被發現是假貨。他指假保險是從華人法律顧問邱明海那裡買來的。結果邱被警方檢控詐騙罪名。邱卻於2016年10月31日被判無罪。
邱明海在雪柏路夾米蘭路經營一間交通告票公司「金牌法律」,他遭到檢控後提出證據自辯。控方曾一度撤銷對他的控罪﹐但之後又提出起訴。經過將近2年審判﹐法官最終認為邱明海提供的無罪證據相當有力﹐而檢控方則未達到「刑事指控」的水準。宣判邱明海罪名不成立。
事情發生在2014年11月6日。當天吳被警方截停。警方發現他拿出的保險單是偽造的。他之後向警方講述了怎麼從邱明海那裡買了假保險的故事。
他說﹐他覺得車保太貴。每月需要600元。太太告訴他﹐有地方可以買便宜的保險。太太交給他一張名片,那就是邱的名片。
他作證說﹐他是2014年3月7日或8日﹐去了邱在士嘉堡雪柏路夾米蘭路的辦公室見他。談妥價格﹐每年保費4000元﹐現金支付。到3月10日﹐他再次前往邱的辦公室﹐交錢取了保險單。
吳說﹐他之所以從邱那裡購買保險﹐因為覺得邱是律師。之所以有這個印象﹐因為在辦公室等他時﹐見到許多人進出﹐詢問交通告票的事情。
吳除了提供邱先生的名片。警方在給他看多張相片時﹐他能認出其中的邱。
但是﹐邱明海提供證據﹐上述時間他因父親去世﹐舉家回了香港。他不但有機票、香港入境處紀錄等﹐而且還有本人在港期間和家人、朋友的眾多相片。因此﹐根本不存在出售假保險給吳的可能性。
在邱提出上述證據後﹐控方向吳展示了他的電話紀錄﹐發現他分別於3月25、31日﹐和4月1日、14日﹐給邱的手機和辦公室打過電話。
檢控官曾撤銷對邱的控罪,但其後卻再次提出檢控。案件於2016年10月31日於多倫多開庭審訊,法官Bloomenfeld判被告無罪。
庭上被問到為何他所陳述的時間有明顯差別﹐吳解釋說﹐他之前是按照保險單上的日期推算出來的。
法官認為﹐邱明海的證詞和證據﹐細節兼備﹐相當有說服力。當然﹐也並非無瑕。比如﹐吳的電話紀錄的確顯示﹐他有在邱回加拿大前後給邱打過電話等。但這些不足之處﹐難以壓倒邱明海的主要證據。
而控方的證據主要依靠吳的證詞﹐但法官Bloomenfeld稱﹐其證詞「太不可靠﹐無法來支撐一個刑事罪名的定罪」。通盤考慮控方的證據﹐「根本無法令我相信邱先生製作﹐和(或)出售了假保險給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