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化療藥案批准庭外和解 1200癌症病人可獲237萬賠償
【明報專訊】大約1,200名癌症病人提出稀釋化療藥集體訴訟案﹐法庭周五下午批准案件庭外和解﹐賠償款額達到237.5萬元。
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報道﹐高等法院法官維比姆(Justice Gregory Verbeem)頒布詳盡裁決書﹐說明他為何覺得237.5萬元和解協議公道。集體訴訟案一些與訟人批評和解協議﹐認為他們應得更大筆賠款﹐多過每人可領取的1,500元。
受害人的律師皮爾里斯(Michael Peerless)說﹕「科學未有確切證明任何損害﹐但我們說服答辯人給我們一點賠償。肯定不會有更好的協議﹐要麼就是這份和解協議﹐要麼沒有和解。」
該案涉及安省溫莎、倫敦和紐賓士域省的癌症病人﹐他們在2012年治療期間使用環磷酯胺(cyclophosphamide)與吉西他濱(gemcitabine)化療藥物﹐但藥物劑量不足。
化療藥物失誤事件在2013年曝光﹐薩茨斯特羅斯伯格律師行(Sutts, Strosberg LLP)與麥健士律師行(McKenzie, Lake Lawyers LLP)提出集體訴訟案。
溫莎法庭在1月聆訊﹐受害人擠爆公堂﹐懇求法官維比姆拒絕237.5萬元和解協議﹐因為這個款額不足夠﹐受害人可得賠償少。
女子坎貝爾(Colleen Campbell)與其他家庭反對這項裁決﹐ 她的丈夫和她的姊妹死於癌症。
1,200名安省及紐賓士域省癌症患者使用稀釋的化療藥劑﹐其中兩人就是坎貝爾的丈夫和姊妹。
皮爾里斯指出﹐反對和解協議的人只佔1,200人的少數﹐大約95%家庭贊成這個款額。
他說﹕「絕大多數人完全理解﹐只有少數人不滿﹐為此高聲疾呼﹐有很多(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