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稅前收入遜業主一半 置業首期持續成本礙上車
加拿大統計局數據顯示﹐租客收入大致上只及業主1半﹐反映出未能負擔置業首期及持續成本是不上車主因之一。
根據有關統計﹐2006年至2014年間﹐經過通脹調整的全國平均稅前家庭收入由79,200元增加至87,200元﹐亦即上升10.1%。
資料顯示﹐早於2006年﹐業主家庭平均收入94,100元﹐至2014年增加至103,300元﹐換言之﹐錄得增加9.8%。
同期間租客家庭收入由46,600元增加12.2%至52,300元﹐只及業主家庭的約1半。
業主家庭收入增長幅度雖然較細﹐但實際增加金額達到9,200元﹐而租客的平均增長只有5,700元。
加拿大人傾向於居有其屋﹐一些家庭不置業﹐很大可能與收入偏低﹐未能應付置業成本有關。
國家銀行近期的分析便指出﹐去年第4季﹐全國屋價接近40萬元﹐以支付房貸最低首期、還本期25年及年期5年計算﹐符合貸款資格的年收入需要逾6.6萬元。加拿大按揭專業人員會(Mortgage Professionals Canada)較早前進行的調查亦顯示﹐財政或就業不穩定﹐以及需要更長時間儲蓄首期是常見的不置業理由﹐所佔的份額依次達到24%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