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康橋之家智障女院友被性侵犯後,有兒童之家的女童去年底兩度遭同住男童性侵。受害人母親稱求助無援,涉事家舍仍繼續營運令她無奈,決定公開事件,事發後社署只開會討論其女兒情G,未跟進家舍疏忽,她憂慮往後再有無辜兒童受害,對事件感無助及不公,警方亦未有向女兒正式錄取口供。
社署未回應有否處分家舍
社署回應稱,事主(受害女童的母親)去年12月28日向社署社工透露事件,社工即輔導事主及其女兒,並安排社區保母服務,又把個案轉介警方,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多專業個案會議商討事主女兒的福利計劃,並轉介女童接受心理輔導,以及安排另一兒童之家宿位,將於短期內入住。女童現與母親同住。
社署未有正面回應涉事家舍有否受處分,只表示已要求該機構為事件交報告及加強保護兒童措施。
警﹕已作口頭警告
警方發言人指出,去年12月29日接獲轉介,指一名9歲男童疑在葵涌院舍非禮一名7歲女童,案件列非禮,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指出,由於男童未滿10歲,未有對他提出起訴,但已作口頭警告。
房門設鐘防異性進入 事發時未開啟
受害的7歲女童智力正常,一直由公公照顧,為免她流連街頭,案發前兩個月,母親把她送到涉事兒童之家。女童的母親指出,該家舍屬混合型,有4名男童、4名女童同住,分別有正、副家長夫婦輪流當值,另有一名煮飯的女職員。她曾向看管家舍的家長查詢安全問題,對方表示,房間門口有鐘,如有異性入房,就會響起聲音提醒家舍家長。
飯廳被要求脫衣口交
受害人母親指出,去年12月20日晚,其7歲女兒與另一7歲男童(甲)在兒童之家的飯廳,被9歲男童(乙)要求脫光衣服,為其口交,直至乙允許才停止。兩日後的晚上,居住上址、年約13歲的中二女生,要求其女兒到男生的房間。女童進入後,見兩名男童同處一房,當時男童乙再要求二人脫衣。至27日晚上,兒童之家的副家長向她表示「發生了些事」,但拒絕交代,只要求女童向母親講出事件始末,當她進一步向女兒查問脫衣後的情形,女童哭茤痤揭A講。母親向家舍查詢,副家長稱,由於「正家長」丈夫要工作,需關上響鐘休息,但休息後忘了重啟響鐘,家舍也沒安裝閉路電視。
母親其後報案,她指警員當時沒正式錄口供,又指涉案人未滿10歲,不能作刑事起訴。她引述警員稱,犯案的9歲男童過去受過類似的傷害,指「呢個兒童之家都發生了好幾單」。
引述警員稱涉案童有類似經歷
她說,女兒案發後每日在校園哭泣,見到異性或陌生人都十分畏縮,變得鬱鬱寡歡。她曾向社署求助,社署將個案列作「兒童性侵個案處理」,只安排她於2月13日出席一次會議,並為其女兒提供一次心理輔導;涉事兒童之家只於本月7日表示對事件感不幸及抱歉,她對此感無奈及不可接受,促請社署積極跟進。
跟進個案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出,事件屬嚴重人為疏忽,該兒童之家管理不善,連續出現類似事件證明家舍對服務對象保障不足,社署未有積極跟進及有效監管兒童之家運作,疑令多人受害。他認為,警方處理案件同樣粗疏,10歲以下人士雖免刑責,惟警方沒正式錄口供、調查13歲女童的責任,以及兒童之家家長有否因疏忽照顧而需要負刑責等,他將約見社署及警方代表要求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