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通訊家長求有更大權
可控制家庭手機數據收費
(魁省加丁諾6日加新社電)全國電訊監管委員會周一舉行公聽會﹐一些消費者團體指出﹐部分手機公司違反加拿大的無線通訊守則﹐那是主動或被動的做法﹐當局有必要收緊和落實在法規。
無線通訊業者守則在2013年生效後﹐消費者投訴已減少﹐但公眾利益倡權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說﹐無線通訊用家希望加強監管措施﹐不想承受「帳單震撼」。
公眾利益倡權中心行政總監勞福德(John Lawford)對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說﹕「一些無線服務供應商知情或不知情地迴避、違反﹐或是試圖改變清晰的無線通訊守則﹐大部分沒受制止﹐這種情況必須改變。」
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檢討無線通訊服務﹐外界要求它加強措施﹐給家長更大控制權﹐ 控制家庭手機數據收費﹔更明確的規例﹐規定取消服務的收費﹐以及計算數據超量最高收費。
公眾利益倡權中心代表多個消費者團體發言﹐它說在一些個案中﹐無線通訊商將數據和語音當作可選服務﹐儘管業者守則規定﹐合約要清楚列明主要服務。
公眾利益倡權中心的劉姓(Alysia Lau﹐音譯)法律顧問說﹐這不僅是對消費者不公﹐而且與守則的文字與精神有衝突。
2013年的首份無線通訊守則取消手機服務的3年合約﹐限制合約最長24個月﹐結果在很多案例中﹐顧客交納更高月費﹐因為無線服務商要在更短時間內歸本﹐收回補助智能手機的成本。
研科(Telus)建議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重新考慮合約最長兩年期限﹐指3年合約會減少月費﹐因為所謂的零元手機成本可以在36個月內分攤。
供應商也希望收回其他類似計劃的成本﹐它們鼓勵客戶簽署合約﹐都會提供免費商品。
目前﹐消費者如要提前解約﹐供應商可以向他們收取補貼手機的剩餘價值﹐比如﹐有人在一年後取消兩年合約﹐那人獲補貼的手機原本價值是600元﹐就要繳付300元。
但守則不允許供應商收回其他促銷物品的成本﹐比如新電視機、平板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