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計劃放寬金融業監管,修改金融改革法案,雖然有關行政命令未有細則,但市場普遍預計,該命令的矛頭是指向「前朝」奧巴馬推行的《多德 - 弗蘭克金融改革法案》(Dodd-Frank Financial Reform Act)。
這項法案在2008年金融海嘯過後通過,2010推行,是奧巴馬政府一手促成,因為奧巴馬認為金融海嘯的發生是源於監管不足,冀透過訂立法案,限制個人金融產品及銀行自營交易,例如禁止金融機構投資對冲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等。
不過特朗普卻認為,金融危機過後,奧巴馬這個法案扼殺了美國企業和創造就業機會,在競選期間曾表示,《多德》法案應進行全面修改。這個法案若成功修改,最大得益者莫過於金融機構,特朗普變相是讓大型銀行自行編寫規則,有利銀行業等發展;不過由金融業所帶來的風險卻隨之增加,長遠對美國,以至全球的金融市場都有重大影響。
不過,特朗普仍難憑一己之力全面廢除這項影響廣泛的改革法案,因為根據憲法,只有美國國會才可以對該法案作出重大修改。但特朗普可以總統身分,利用行政令來選定優先修改內容,並指示監管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