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曾蔭權指示 建議提名何周禮受勳 前常秘:特首倘要求提名授勳不妥當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政長官辦公室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續作供,提到為曾蔭權裝修東海花園單位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在2011年獲授勳,當時是根據曾的指示,向發展局建議考慮提名何周禮受勳。麥雖強調曾蔭權無明言一定要提名何周禮,但同意若無特別原因,局方一般會跟從建議,而發展局最終確有提名何。麥承認,若特首指名一定要授勳予某人,再要求局方提名,「咁樣係唔妥當」。
明報記者 黃文雋 梁嘉怡
後加何社會貢獻 指授勳機會沒大增
麥靖宇供稱,一般授勳提名程序是由決策局提名,再由授勳遴選委員會作整體考慮後,提交特首最終決定,特首也可建議決策局提名,而決策局一般是在授勳年度前一年的年底提交提名表。至於何周禮獲授勳的過程,麥憶述是曾蔭權於2011年2至3月間某日會議後,指示他向相關決策局建議,考慮提名包括何周禮在內的3至4人接受勳章或嘉許,曾蔭權當時提及何周禮對青協的建築項目有貢獻,麥其後電郵建議發展局提名何。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出示麥靖宇及發展局的電郵文件,其中一份為時任發展局政務助理陳婉雯於4月11日向禮賓處長阮文海提交授勳提名表。麥稱當時有盡責地檢查提名表內容,發現關於何周禮成就的部分並無提及青協項目,他當天隨即電郵發展局,要求審核何周禮是否在青協項目作出貢獻,並加進提名表。陳婉雯兩天後修改,加入何周禮對青協項目的貢獻。
稱政策局一般跟從特首提名
Perry問及增加上述內容會否令何周禮獲授勳的機會增加,麥回應稱「大鰴ㄜ禶|好多」,強調「好難話(特首用)權力」要求提名,但他同意若特首說要提名,局方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都會跟從。Perry聞言質疑,若由特首指示局方要提名何人,再由特首決定何人受勳,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麥靖宇先後兩次都回答稱,要由局方考慮是否提名,所以做法並無問題。法官陳慶偉指示Perry再問第3次,要求麥仔細聆聽問題。麥最終承認,若特首指名一定要授勳予某人,再要求局方提名,「咁樣係唔妥當」。
部門須提名特首人選? 「自己決定」
麥靖宇其後在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盤問時澄清,特首自2011年1月起不時作提名建議,最終提名與否由政策局決定,又稱過往有部門查詢是否一定要提名特首建議的人選,他會蚢鴾銵u自己決定」。惟麥指出,如特首希望有關人士獲提名,他會向政策局表示:「請你提名這個人。」除非局方認為有關人士「好有問題」不值提名,否則都會跟從。
指不認識何 不知與特首多次會面
萬江儀又透露,曾蔭權向麥提及的3至4人,當中除何周禮外,亦有建築師嚴迅奇,兩人其後分別獲授榮譽勳章及銅紫荊星章。麥確認此說法,並指當時由發展局查核兩人的貢獻和成就,特首並無與局方協議何周禮該獲什麼勳章。麥亦確認,授勳遴選委員會指何周禮擁有達世界一流水準的專業知識,不單致力貢獻建築業,更非常投入公眾社區服務,故建議他獲頒榮譽勳章。惟麥強調不認識何周禮,亦沒在禮賓府見過對方,也不知道曾氏夫婦曾多次與何就深圳大宅的裝修事宜會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案•審訊第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