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吳惠蘭:發牌決定曾蔭權無干預 倘官員有利益衝突須披露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昨出庭作供,指一直根據既定程序處理雄濤廣播申請牌照的事宜,強調當時並沒有任何人向她施壓,曾蔭權亦無作出任何舉動去干預或影響她支持批出牌照的決定。劉吳惠蘭又多次重申,若處理牌照申請的官員與相關公司存有利益衝突,必須預先披露。
明報記者 黃文雋 梁嘉怡
稱不可能說賄賂是唯一方法
2008年7月起出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的劉吳惠蘭,任內曾參與處理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劉太昨接受盤問時,以「不可能(couldn't be anything like that)」反駁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劉或其下屬曾向雄濤稱,申請牌照唯一方法是透過賄賂官員,又強調曾蔭權並無影響她支持向雄濤批出牌照決定。劉太其後表示,知道當時雄濤的主要負責人為鄭經翰,她亦認識如夏佳理、李國寶和李國章等其他股東。
不知黃楚標是誰 只聞其名
法官陳慶偉聞言詢問,是否知道黃楚標是雄濤最大股東,劉太稱只曾聽聞其名字,但不認識此人,又指若不細閱雄濤資料,根本不知道黃楚標是最大股東,更不知道他是東海集團主席。萬江儀亦提到,2007年2月至3月期間,廣管局就聲音廣播牌照事宜諮詢公眾,大眾普遍支持增加聲音廣播頻道,當局亦認為新增聲音廣播牌照會帶來經濟利益,包括增加就業、刺激電台廣播行業發展等,劉太同意此說法。
強調沒與申牌照公司私下會面
劉吳惠蘭接受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主問時,提到2008年7月雄濤廣播申請AM廣播牌照時,有公眾擔心該機構會成為政府喉舌。劉太指廣播牌照屬敏感議題,當時有市民擔心政府收窄大氣電波,再加上有民間電台的非法廣播,公眾對此非常敏感。至於2010年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劉太同樣認同屬敏感議題,因當中的頻譜和牌照數量有限,需考慮如何分配和技術問題等。她強調從沒有與申請牌照的公司代表私下會面,一直依循既定程序處理相關事宜,又指處理牌照申請時沒有任何人向她施壓。
劉太強調,廣播牌照屬公共資源,所以整個發牌過程,政府必須公平公開地審視相關申請,任何參與的官員亦須避免利益衝突;而一般廣播牌照的申請程序,是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諮詢,再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建議,最後轉交行會會同特首,考慮公眾利益等因素後決定。
行會批雄濤毋須付200萬元保證金
Perry又提到,雄濤廣播2008年獲政府批出AM廣播牌照後,規定必須在2010年11月提供廣播服務,否則所支付的200萬元保證金無法取回,惟雄濤當時欲在坪洲建立發射站時遭居民反對,故於2010年改向政府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並交還AM牌照,行會其後批准雄濤毋須支付該筆保證金,劉太同意此說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案•審訊第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