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9400萬逃星州 「紅通2號」李華波囚終身
【明報專訊】中國「百人紅色通緝令」二號通緝犯、前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李華波,涉嫌貪污及侵吞9400萬元(人民幣.下同),潛逃新加坡4年,至前年被遣返回國。在江西上饒市中級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其涉貪案,判處李華波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對帳單、私刻印鑑、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計94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華波提起犯意並策劃、指揮,是主犯,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他將貪污的公款大量用於賭博,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且作案後出逃國外,社會影響惡劣,具有從重處罰情節。李華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間,自願回國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