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予妻子一半房產淨值 一年後破產要回吐所涉13萬
【明報專訊】萬錦市一名華裔男子精心地計算,將未供滿房子的一半淨值轉移到妻子名下,一年後,他申請破產,而他向破產財產受託人提供的房屋估價又低於市值,該棟房產的破產財產受託人入稟安省高等法院申請法庭下令,要求法庭裁定上述被轉移的房產淨值屬於破產人的資產。
安省高等法院破產法庭的法官F.L Myers J.已在日前做出裁決,下令該名華裔男子的妻子向該棟房產的破產財產受託人支付135,305元。
法庭文件顯示,該宗案件中申請破產的華裔男子名叫Paul Lee,他和他的妻子Annie Koo共同擁有一棟位於萬錦市Norn Crescent路45號的房產。該棟房產市值712,500元,尚有未償還的房屋按揭貸款為441,890元,即夫婦擁有房產淨值270,610元。
姓李男子和他的妻子在2014年3月25日分拆他們的聯名業權,他將該棟房產的一半未分割的淨值、即135,305元轉移給妻子。其後,李姓男子在2015年2月27日提交了一份破產建議書,但該份破產建議書未被債權人接納,直接導致將財產作破產轉讓。
姓李男子承認,他在未經過正常交易的情況下將他的財產轉移給他的妻子。
該棟房產的破產財產受託人指出,姓李男子在轉移房產的一半淨值時,該棟房產在當時的市值是712,500元。但他向破產財產受託人提供的房屋估價低於上述價值,地的辯護律師爭辯說,因當事人聘請的房屋估價師進入屋內查看,其做出的房屋估價應被採納。
然而,無論是姓李男子還是他的妻子,均未向法庭提供任何專家證明,以反對破產財產受託人提出的上述說法。
控辯雙方均同意,在姓李男子轉移房產的一半淨值時,該棟房產尚有未償還的房屋按揭貸款441,890元。該筆金額將被排除在李姓男子向妻子轉移淨資產之外。
審理該宗案件的法官在裁決書中批評說,姓李男子在未經過正常交易的情況下將他的財產轉移給他的妻子,從而剝奪了破產財產受託人的機會,以致後者無法通過談判,以最適當、最符合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房產。
更有甚者,他沒能舉出證據來建立實際的成本差異。實際上,他沒有履行其向破產管理署和破產財產受託人的律師提供上述信息的責任。
法官還駁回了姓李男子提出的減除費用的要求,後者以房產在未來出售後要繳付拖欠的物業稅為由要求減除費用。
法官又指出,根據破產財產受託人提供的估價,該棟房產的公平市值為712,500元,扣除已經存在的未償還的房屋按揭貸款,在姓李男子轉移房產的一半淨值時,該棟房產的資產淨值是270,610元,其中的一半被姓李男子轉移給他的妻子,該筆款項作為破產人的資產應支付給破產財產受託人。法庭故下令李姓男子的妻子向破產財產受託人支付135,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