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六點引導陪審團判案 滕殺夫騙保險非考慮重點
【明報專訊】華裔女子滕秀金被控一級謀殺案的審理法官昨天開始引導陪審團﹐細緻分析在考慮本案相關罪名時需要應用的重要證據。法官引導昨天下午仍未結束﹐預料今天上午完成,屆時陪審團應可退庭商議了。
滕秀金昨天上午又發生和法官的對抗,致令法官需要中斷引導﹐而決定將她再次請入視聽設施齊備的房間實況旁聽。
法官麥克唐奈(Ian MacDonnell)昨天引導﹐首先就如何看待滕的特殊情況﹐做了一番說明。
法官說﹐滕秀金沒有代表律師。她也曾經多次講過﹐法庭否定了她擁有律師的權利,還不時稱﹐此次審理不公平、不合法。此外﹐她有時不聽從法官的指令等。
他向陪審團說﹐「她沒有律師﹐我從一開始就告訴你們﹐這和你們考慮案情時沒關係」。但是法庭否定她擁有律師的權利一事﹐並不存在。
此外﹐滕的言論和她在庭上的表現﹐在陪審團考慮本案時﹐都屬於無關的情形﹐不應計入。
法官繼稱﹐在審理過程中她講到不公平、不合法時﹐「我並沒有和她爭論」。但如果真的存在不公平不合法的情況﹐「我作為主審法官有責任出來糾正﹐乃至停止審理」。
就陪審團的思考和商議﹐法官稱需要分多步走﹕殺人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就要釋放滕。如果成立﹐則考慮謀殺是否成立﹖謀殺如果成立﹐再繼續考慮是一級還是二級謀殺。
法官為陪審團回顧整理了本案的重要證據證詞。至於從這些證據中可以得出怎樣的結論﹐那就是陪審團的決定了。他們的決定過程是保密的﹐也無需給出理由。
•驗屍官的死因報告。驗屍官報告指出﹐受害人黃棟是個身體健康的人﹐被繩索類物品勒死。並不是死於心臟病﹐過往也沒有心臟病史。頭上有2處傷口。四肢被綁。
死亡時間在2月29日之前2、3天到2個星期。
驗屍官稱﹐勒死黃棟不需要很大力氣。一定的力量一段時間就可。5到6磅的力量就能切斷靜脈。
•藥物專家在黃棟體內發現鎮靜藥物﹐含量超過治療需要﹐但低過致命程度。鎮靜藥物能夠令人迷糊。但2位專家均無法確定該藥物是如何進入黃體內的。
•屍體發現之前﹐滕對鄰居說﹐丈夫去香港辦事。警察到現場後發現﹐現場有灑去異味的漂白劑。死者臉部被塑料紙包住。
丈夫之死﹐她可能沒告訴任何一個人。為什麼﹖她後來向警官解釋﹐是要把屍體帶回國去。
•將屍體保存在儲藏間內這段時間﹐只有她攜帶幼女居住在現場。沒有證據顯示任何外人的到來。警員作證﹐她曾經承認是她將屍體搬入儲藏間的。
•搬家。滕對房東說﹐無搬家的打算。但其實她已經搬了。警方在她新租的地方發現他們三口之家的重要文件、儲蓄單﹐和其他物品。她的搬家行為和丈夫之死有關嗎﹖需要陪審團考慮。
•黃棟的人壽保險。如果死於意外﹐可得202萬元﹔如果一般死亡﹐160萬元。控方認為這是滕殺人的動機。保險公司代表作證時稱﹐保險經紀剛入行時給家人買保險是常事。滕爭辯說﹐如果按控方設想﹐她去拋屍﹐那麼就無法取得死亡證書﹐領不到保險。
法官說﹐動機不是控方需要證明的主要問題。一級謀殺的兩大要點是計劃和實施。計劃也不必是長篇大論﹐只要有一個考慮然後下手﹐兩要點就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