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曾濫用職權 案涉廉潔誠信公職操守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在開案陳辭直指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作為政府首長,理應以身作則維持廉潔,不得以權謀私,但曾蔭權濫用職權,以批出廣播牌照換取退休後居於豪宅,其做法違反公眾信任。
Perry於開案陳辭一開始便表示,若以一句話概括,本案主要與廉潔、誠信及擔任公職的操守有關。他指出,行政長官作為政府最高級官員,獲委以服務全港市民的任務,而非只為小撮人效力;行政長官獲賦予權力及影響力,同時有義務不藉公職牟取私利,行事應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指曾未申利益 外界誤以為不偏不倚
Perry指出,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有份參與行政會議向雄濤廣播批出聲音廣播牌照的決定,有關決定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該公司可能因而獲取可觀利潤;惟廣大市民不知情的是,曾蔭權參與決策過程時,隱瞞他與雄濤廣播董事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間逾6700呎大宅的商議事項,包括租住該間由黃楚標另一間公司持有的物業,而該物業約300萬元的裝修費,亦是由另一間與黃有關的公司支付。
Perry認為曾蔭權參與決定時,未有申報他與黃楚標的關係,令外界以為被告是不偏不倚作出批出牌照的決定,但實情是作出有利於黃楚標公司的決定。Perry直指曾蔭權濫用職權牟取私利,以批出牌照申請,換取退休後居於裝修豪華的大宅,形容是「典型的利益衝突」,損害公眾利益,亦違反市民的信任。
Perry表示,根據行會守則,如出現任何利益衝突,成員必須申報;而行政長官作為政府首長,理應以身作則,廉潔奉公,質疑若行政長官亦拒申報利益衝突,政府還有何誠信可言,公眾亦會對會其決定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