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巡756迷你倉 三分一違規
【明報專訊】淘大迷你倉奪命四級火發生半年,政府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昨交代巡查迷你倉進展,當局暫掌握全港至少有885間迷你倉,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署及勞工處各自完成檢視當中756間迷你倉,消防處發現257間,即三分之一違規,即有火警隱患,須改善。署理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曾永鴻表示,業界為達標,可能要縮減20%至30%可租出的倉庫面積,料對營運不會有太大影響,強調「商業決定不能凌駕公眾安全」。
倡業界縮兩三成倉庫面積
曾永鴻昨否認當局對業界「苛刻」,強調只是執行法例,「以公眾安全作唯一考慮」,又多番強調有營運者積極進行改善工程,可見有關要求及改善措施是切實可行。
業界憂現倒閉潮
迷你倉業界則發聲明指為加強政府及市民信心,已成立香港迷你倉總會以協助制定行業標準,強調業界會配合當局指示改善,但部分指引難在短期內遵從,「行業瀕臨全面倒閉,直接影響整體社會民生」,總會下月中會交代改善進度。
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支援課)鄭瑞安稱,巡查發現迷你倉主要涉五大潛在火警危險,包括逃生門裝有不合規格的門鎖或已上鎖,嚴重阻礙逃生、逃生出口及方向指示牌不足、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或被雜物阻塞致影響運作、窗口不足或遭阻塞,無法起散煙或散熱之效,而其儲存隔間的排列、佈局過長或過大,「易火燒連環船」。
鄭又指吸取淘大迷你倉四級火經驗後,消防處認為迷你倉須符合現行法例對一般貨倉的要求,如每個儲存倉面積不可大於50平方米,亦不可長於20米,儲存倉之間的相距不少於2.4米;另儲存倉間隔板及儲存物品不可高於2.35米,天花板與儲存物之間亦要有至少1米距離,確保空間不會密閉;迷你倉負責人亦須於倉內提供相等於儲存面積6.25%窗口作散煙之用,當中2%面積須為1米乘0.85米「救援窗口」,方便救援。
1200通知書 50張遵辦
截至本月23日,消防處已完成巡查756間迷你倉,當中257間違規,涉逾12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僅50張遵辦指示;屋宇署則已巡查733間,共有259間違規,發出571張指令要求改善;地政署則已查閱871間迷你倉的地契,當中213間懷疑違契,經實地巡查,確認有193間違契,署方向其發出151封警告信,有14宗個案已「釘契」。(見表)
據了解,各部門各自巡查,工作小組未整合出嚴重違規名單。土地監察副主席李智明認為,工作小組至少應交代當中「多重違規」的個案,以及遭釘契的名單,增透明度,讓市民對巡查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