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辯方陳辭﹕片段只見警打被告
【明報專訊】今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期間,兩名市民分別涉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等3罪。辯方昨結案陳辭稱,次被告陳宇基並非「鐵金剛」,若手無寸鐵招惹警員是不合理,質疑警員證供不可信。案件今午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是廚師陳卓軒(27歲)和補習導師陳宇基(20歲)。控方沒有結案陳辭;辯方大律師黃志偉結案陳辭時,質疑警長蔡國威和警員伍嘉威的證供,指醫學報告顯示陳宇基頭部受傷,錄影片段也顯示蔡曾棍打陳宇基上半身,卻未顯示陳拳打蔡,質疑蔡伍二人「(片段)睇到佢唔講,睇唔到佢就講」,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質疑警被盤問才認棍打被告
辯方指出,伍嘉威在控方主問時選擇不提及蔡國威曾棍打陳宇基,至最後階段被盤問時,辯方向他播出錄影片段才「無得唔認」,質疑他或存心隱瞞,並非誠實可靠證人的應有態度。
指非鐵金剛 手無寸鐵惹警不合理
辯方又指陳宇基並非「鐵金剛」,若在手無寸鐵下招惹警員,以致被打至頭破血流,並不合理。對於陳宇基被控襲擊不知名警員一項控罪,辯方指出,警方曾用3日時間在各警區呼籲被襲警員提供資料,惟最終並無回應,故此才以「不知名警員」為受害人,質疑可否單憑錄影片段斷定被告襲警。
對於陳卓軒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辯方質疑現場其他人並非因陳推垃圾桶而起哄,而是因為警方追捕他而起哄,認為單憑他推垃圾桶的行為拘捕他,並不是合理和合法的拘捕。
官質疑推垃圾桶與表達自由關係
辯方認為,對於推垃圾桶的行為是否過激而超越表達自由的底線,需要由法庭考慮。裁判官香淑嫻質疑表達自由與推垃圾桶有何關係,辯方則表示被告是為了表達對警方阻止小販擺賣的不滿,強調人群聚集是有目的,並非只為破壞治安。
根據控罪,陳卓軒被控在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陳宇基則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名不知名警員。
【案件編號:KCCC21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