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兩本護照輪番入境沒蓋印 證供不可靠港移民仍保身分
似是瞞天過海 卻又鐵證如山
【明報專訊】糊塗帳之所以糊塗﹐是你明知是錯﹐卻不出錯處﹐說是對嗎﹖卻也沒證明。就等如一名姓羅的香港移民﹐拿了楓葉卡﹐返回加拿大時卻輪番用特區護照和英國海外公民護照(BNO)﹐但在這些護照上﹐卻又找不到加拿大移民局蓋的章。
移民局說這男子有問題﹐褫奪了他的移民資格。他上訴﹐出示了一些零散的糧單、看病紀錄﹐上訴法官認為他勉強可證明在加拿大住了足夠的日子﹐准他保有移民資格﹐但案中的所有疑案﹐卻都未能解開。
這名香港移民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因時常使用香港特區護照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護照出入境﹐而護照上又無法正確反映持證者出入加境的日期﹐甚至他從海外返回加國後﹐上述兩本護照都沒有蓋印顯示﹐令移民官有理由相信﹐當事人刻意反覆使用不同護照進出加境﹐由於兩本護照未能如實反映當事人的留加日數﹐他又無法提交足文件﹐移民部認為當事人違反逗留條件﹐褫奪其永久居民身分。
勉強證明他在加居住足夠日子
當事人不服上訴﹐移民部上訴部法官認為﹐儘管當事人並不誠實、可靠﹐但由於他能補充更多證明文件﹐包括一些零星的看病紀錄、糧單、商品及服務稅﹐勉強證明他在加居住了足夠的日子﹐最後准許他保留身分。
案中姓羅的上訴人,在1999年6月偕妻及時年5歲的兒子抵達加國,成為永久居民,當年他33歲﹐他一家所領取的楓葉卡(即永久居民身分證)於2014年1月29日到期。
但羅氏在換領楓葉卡到期時卻沒換新卡﹐便於214年7月11日﹐而羅妻及兒子卻在返港前都如期續領新楓葉卡。此外﹐羅氏聲稱﹐曾於同年7月7日﹐以電郵方式申請續領楓葉卡﹔但該電郵地址所用的域名是香港(意即該電郵的註冊地點是在香港)。
當羅氏於2014年7月11日返回香港後﹐同月21日﹐他便向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申請旅行證件。
雖然羅堅稱,他在2009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1日間,在加國住了1,815日,但移民官以他的永久居民證已過期﹐而羅又未能出示足夠證明文件,證明他在加國居住了足夠日數、拒絕向他發出旅遊證件﹐但獲發RX-1一次性簽證﹐以便讓他返加就身分被褫奪提出上訴。
護照蓋印與邊境局紀錄不吻合
上訴部審理案件時發現﹐同時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羅氏﹐在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後﹐便經常使用兩本護照出入加境﹐但當移民部職員將兩本護照上的蓋印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出的紀錄對照時﹐兩者卻不吻合。
當官員要求羅氏出示由2010年12月6日至2014年7月16日的香港特區護照時﹐羅氏則顧左右而言他﹐甚至裝作不懂官員的問題﹐將BNO護照當成特區護照。
出境水牛城沒紀錄
翌日經彩虹橋入境
在移民官質詢下﹐他聲稱﹐因當時不想支付護照費用﹐故特區護照在期滿後﹐便沒再續領﹔但到了2014年7月﹐他返港時﹐卻又再續領特區護照﹐但就沒有解釋原因。此外﹐羅氏擁有的兩本護照上有不同日期的入(加)境蓋印﹐顯示羅氏有目的地使用不同護照出入境﹐更令人費解的是﹐在2007年10月1日﹐羅氏經皮爾遜國際機場進入加境﹐可是其兩本護照都沒有顯示當日的入境蓋印。
再者﹐羅氏的BN(O)護照有效期由2004年9月至2014年9月﹐羅氏於2012年7月使用該護照前往美國水牛城後﹐護照卻沒有顯示羅氏再次返入加境的紀錄﹐但其實他於翌日已經彩虹橋的關口進入加境。
還有﹐羅氏於2014年7月11日離開多倫多後﹐於同年8月14日經皮爾遜國際機場返多﹐但無論是新續領的特區護照或BN(O)護照﹐均沒有顯示其入境紀錄﹐故移民官有理由相信﹐羅氏的護照未能確切反映2010年12月以後的出入境紀錄。
上訴部認為,羅氏的證供有多處漏洞,如其妻兒的楓葉卡及時續期,但羅氏卻沒有續領新的楓葉卡。
羅氏提出上訴時﹐提交了香港的出入境紀錄、在加國的糧單、商品及服務稅(GST)、零星的看病紀錄等文件,雖然上訴部認為,羅氏的證供不準確、不誠實和不可信,當中亦疑點重重﹐但認為根據他提交的文件,勉強還可證明他在5年內在加國居住至少730日。
法官指,加拿大駐港總領館職員當時的決定正確,只是羅氏事後補交更多證明,才會裁定上訴得直,上訴人得以保住他的永久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