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不加電費 8年來首次
元旦起部分電費單豁免省稅
【明報專訊】安省電費不會在今年11月1日上調﹐這是自2008年以來﹐安省第一次不在11月1日增加電費。另一方面 ﹐安省省議會周三通過法案﹐從明年1月1日起﹐豁免部分電費帳單合併稅的省稅。
每年5月和11月﹐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為顧客設定按時段收費價目﹐並且調整高峰期和非高峰期收費時間。
能源局說﹐自2008年以來﹐它首次維持11月的電力收費率﹐這個收費率適用於全省大約500萬個家庭和小型商戶。
電力用戶按5月設定的收費率繳付電費﹐直到2017年5月。
非高峰時段電費按照每千瓦小時8.7仙計算﹐收費不到高峰時段每千瓦小時18仙的一半。從自11月1日起﹐非高峰時段延長﹐從工作日晚間7時到早上7時﹐以及周末、假日全天。
中等高峰時段﹐電費每千瓦小時13.2仙﹐從上午11時到下午5時。高峰時段從早上7時到11時﹐下午5時到晚上7時。
安省政府另有電費減費措施﹐省議會周三通過相關法案﹐授權省府豁免電費帳單中合併稅的省稅﹐在2017年1月1日生效。新例實施後﹐500萬民戶、農場及小型商戶可節省8%省稅。新通過的法案名為《2016年安省電費回扣消費者法》(Ontario Rebate for electricity Consumers Act, 2016)﹐它從用戶的稅前電費扣減8%。
在一般情況下﹐受惠用戶每年節省130元或每月11元。
鄉郊用戶有額外補貼﹐平均每戶每年節省540元﹐或一個月45元。
至於商業、機構組織及工業用戶﹐可透過加強工業保育措施(Industrial Conservation Initiative)﹐取得高達 34%的減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