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漢與女學護發展婚外情遭妻子揭發,二人分手後,女學護涉用8吋長餐刀怒插已婚漢7刀,案件昨續審。辯方向事主鄭柏堯指出,女學護曾遭他倣V、腳踢,以至用鐵通襲擊,於是持刀向他揮舞,以阻止他繼續施襲。鄭聞言甚為激動,不斷「疊聲」否認。 事主屢「疊聲」否認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案發當日、即今年1月12日晚鄭到達被告簡媛茌(29歲)寓所後,表示很疲倦,脫去衣物,只穿內衣褲在H上睡覺。被告其間偷看鄭的手機,在其手機內找到很多援交女子資料以及她們衣著性感的照片,遂在鄭醒來後質問他。 辯方:被告怒燒衫 事主欲阻止倣V 鄭聞言打算離開,被告欲阻止,於是用打火機燃點被告已脫下的恤衫,並將燃燒中的恤衫扔進廁所,鄭上前制止並郎穖Q告的頸,二人爭執期間,鄭拿起一支鐵通欲襲擊被告,被告於是拿起生果刀向鄭揮動,並向鄭的背插了一刀,以阻止鄭繼續襲擊她。 辯方續指鄭其後欲搶去生果刀,糾纏間被告的手腕被迠芊A二人情緒激動互相推撞,被告曾用刀不斷向前拮,欲制止鄭施襲,鄭曾起腳踢被告左邊心口,混亂中被告也有受傷。糾纏約半小時後,二人均感到疲倦,鄭同意讓被告駕車送他回家。 辯方又指出,二人在車上曾爭執,首次是因為被告在Instagram看到被告「契妹」Emma與鄭車上的「馬騮公仔」合照,遂質問被告。辯方指二人到達將軍澳後,再因小事起爭執,但被告沒有再刺鄭一刀。鄭否認上述全部說法。 事主稱身中多刀 否認有能力傷害被告 辯方質疑,鄭若遇襲受傷,應前往醫院而非回家,質疑鄭曾傷害被告,所以不欲報警。鄭否認說法,稱當時他已受傷,只能抵擋被告的攻擊:「一個人中了這麼多刀,還有能力傷害對方的話,那個人都好厲害……我只是普通人。」他又稱,當天是到被告寓所幫她執屋,「出於憐惜,不是想傷害她」。 辯方指出案情期間,鄭不斷激動否認,不時與駱應淦「疊聲」稱:「無」、「完全唔係事實」、「我唔知點解」等。鄭早上完成作供後,留在證人室直至下午4時半,始穿上連帽雨衣,戴上墨鏡和口罩離開法院,並即拔足狂奔至法院旁的會展停車場離去。 【案件編號:DCCC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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