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長女所持有的公司,在由其持有、位於元朗大棠的超過7000平方米土地上非法填土及填塘。該公司因未有按規劃署限令,在去年4月前移走泥頭及在土地上種草而被票控,至今已過限期逾一年半,仍未完成種草。裁判官昨斥責被告未有盡力,清理泥頭用上3個月,「細樓都起到」。 被告公司稱花百萬搬泥 被告公司為兆駿發展有限公司,昨派代表關昌英出庭。其代表律師指出,該公司5月中開始移走部分泥頭,因未符合規劃署要求,需再清走更多泥頭,至8月底才完成,故3周前才開始撒草種,惟近月因打風及下大雨,其生長未如理想。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聞言稱「好難想像點解要3個月先清走泥頭」,「3個月細樓都起到」,斥進度緩慢,「今日當然種唔到(草),係邊個責任呢?」 馬官強調法庭已不斷給予機會,早前亦已預留5個月讓被告處理有關工作。被告其後向裁判官稱「成個工程使100萬搬泥」,馬官回應指花該筆錢是被告責任,斥被告似乎仍未盡力。 裁判官下令被告於11星期內完成種草,將案押後至12月7日,屆時視乎工程進度再判刑。 【案件編號:STS21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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