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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公眾謾罵被告可控恐嚇妨司法

【明報專訊】被判罪成即時入獄的被告黃玉鳳,在審訊期的約3個多月中,曾數次向法庭投訴及報警,稱被市民出言恐嚇及拍打。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昨判刑時表示,留意到網上出現有關是次案件的偏激言論,被告出入法院時受到謾罵甚至恐嚇,強調有關行為可能構成刑事恐嚇及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多次投訴遭恐嚇拍打

馬官判刑時提醒公眾,出席法庭的被告,無論是本地、內地或外國人,均要獲公平對待及適當保護,執法部門須採取積極措施,打擊以上行為,確保法治不受干擾。

被告於本月初到庭聽取結案陳辭,離庭時稱被前來旁聽的市民先後用手機和手拍打,報警後由警方護送離開,警方其後以普通襲擊罪拘捕一名男子。

上月尾被告到庭審訊時,庭上有數名來旁聽的巿民,於休庭期間多次辱罵被告及其家人,被告透過律師向裁判官投訴,稱被旁聽的公眾以言語恐嚇,令她及家人受驚,甚至不敢上洗手間。

裁判官當時聞言稱,該行為有可能構成蔑視法庭,被告若感到人身自由受威脅,可報警求助,強調會確保她得到公平審訊。當日被告離開法庭時仍被公眾沿途指罵,她一度受阻,無法乘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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