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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控方反駁Uber司機 指選擇職業須守法

【明報專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優步)的7名司機,去年被警方放蛇拘捕,其中5人各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案件昨續聆訊。控方反駁辯方現行交通條例違憲的說法,指市民享自由選擇職業權利的同時,有關選擇亦不能違法。

Uber聘請的資深大律師赫健士前日質疑,私家車載客取酬須申許可證的規定,有違《基本法》中選擇職業自由的權利。控方昨反駁指出,有關權利保障市民不可被迫從事任何一種職業,但該權利同樣受法律制衡。控方續稱,Uber司機沒許可證,已觸犯香港法例,又強調司機在享有從業自由同時,公眾亦有享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的權利,政府對出租汽車許可證的規例,正是要平衡雙方的利益。

5名被控司機為陳子麟(40歲)、梁愷信(34歲)、劉均榮(53歲)、陳鍵豐(29歲)及陸振邦(43歲)昨毋須到庭。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KCCC274-277、2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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