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普通科醫生梁偉旋(圖)被控於2012年,在一名皮膚敏感病人不知情下,向他處方類固醇,及拒絕向家屬提供病人的醫療紀錄。醫委會昨就梁的兩項專業失德展開聆訊。 根據案情,病人劉瀚森(譯音)於2012年5月18日至6月18日,三度因手、臉及身體皮膚敏感向梁求診。劉稱梁分別為他打針及處方抗敏感及消炎藥,但未有向他表明處方類固醇藥物。至6月18日,劉第三度因相同病情求診,劉稱梁的處理手法與前兩次相同,惟他翌日凌晨因四肢乏力跌倒,至早上更因四肢無法活動及疼痛而倒地,被送往威爾斯醫院急救。 院方診斷劉的鉀低於正常水平,致四肢癱瘓,要到加護病房留醫。入院當天,院方得悉劉已光顧梁近10年,最近因皮膚敏感求診,用藥後四肢無力,因此請劉向梁偉旋索取過去一年醫療紀錄。劉父於是在6月20日到梁診所索取紀錄,惟梁拒提供;劉父在21日再帶同院方要求索取醫療紀錄的信,及兒子授權書到診所,最終都未能取得紀錄。 辯方稱藥名已列於藥袋 辯方律師指梁三度處方「消炎類固醇抗敏感藥」,藥名亦清楚列在藥袋上,質疑為何劉不知悉獲處方類固醇。劉回應,梁在應診過程中沒提處方類固醇,護士亦沒說明,他稱自己堅信醫生專業,只聽從每天要食多少粒藥及何時食。控方提出若只要把藥名寫上藥袋,是否代表有足夠說明。辯方又表示,從梁診症紀錄,清楚列明他曾向劉表示會處方口服類固醇及劉未有因服用出現副作用,劉不同意說法。 辯方亦稱,據梁診所閉路電視片段,劉父20日到梁診所欲索取的是「醫藥報告」,非他所言或威院要求的「醫療紀錄」,他稱是劉父錯誤向梁傳遞信息,才遭拒絕。辯方解釋「報告」要撰寫,準備時間較長,「紀錄」一般複印即可。劉父表示已不記清4年前事發時的說法。案件下周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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