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港有近200個危險品倉庫,當中約60個位於工業大廈內。消防顧問梁錦得指出,一般在工廈內的商業活動,既違反地契,亦與危險品倉庫的風險有衝突,不應獲准經營。他指政府應就該60幢工廈做一次消防風險評估,嚴正執法。 現時約60幢分層工廈有危險品倉庫,除地政總署於7月中公布的6幢及昨日新增的5幢工廈,有單位涉及公眾人流並違契而被納入執管行動外,本報記者觀察時,亦見柴灣、火炭、粉嶺和葵涌有多幢工廈有危險倉的同時,樓上單位設食肆、劇場和兒童畫室等,涉違反地契,不過未清楚為何暫時未被納入地政總署的行動名單中。 「無理由先趕走危險品倉」 梁錦得說,危險品倉庫一般都是以「先到先得」方式批予牌照,消防處在處理危險倉牌照申請時,已考慮到對附近人士構成的危險。其他後來設立的商業活動,不應與危險倉共存,「無理由你進駐髐妨嵽趕走危險品倉,咁係本末倒置」。他指危險倉一般消防風險高,如有人在周邊從事商業活動,「有事時又唔識反應」,容易造成人命傷亡。 至於一些工廈內,高人流的商業活動與危險倉並非共存在同一樓層,而是分隔數層,是否同樣有消防隱憂,梁指要視乎危險倉和商業活動的分佈,是否在同一座號的單位、相隔多少層、是否共用走火通道及樓梯等,不能一概而論。 指政府應商哪個部門有權執法 另外,本報發現紅磡義達工業大廈,當年地契並無列明土地用途,地政總署無法因該大廈內的商業活動違反地契而採取行動。梁錦得指如地政總署無權執法,政府應商討由哪一個政府部門處理有關問題。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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