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去年3月在沙田正街將私家車停泊在郵政車前,又連續跟隨郵政車切線,令郵政車受阻,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3000元。他不服昨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斥責他的行為等同流氓、路霸,令警隊蒙羞,駁回上訴。 警方稱研究紀律覆檢否 法官認為上訴人卓凜寅的情緒智商不符合市民對警員的期望,如同路霸,令警隊蒙羞,要求律政司將案件知會警隊。上訴人的上訴被駁回,需支付訟費。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研究判辭並作適當跟進,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內部程序考慮是否作紀律覆檢。 案情指出,上訴人把私家車停泊在郵政車前,郵政車司機兩次切線,上訴人跟隨切線,阻擋郵政車的去路。上訴人落車指摘司機態度欠佳,又出示警察委任證,揚言會控告司機不小心駕駛,司機以手機拍片並報警。 上訴人質疑原審裁判官因為其警員身分而針對他,又指司機拍攝的錄影片段不連貫,可能經刪剪;此外,原審裁判官多次打斷辯方律師的提問,又主觀假設郵政車司機可信。 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的判辭並沒有顯示他針對上訴人的警員身分,亦有批准上訴人把案件押後聘請律師。審訊時上訴人的律師沒質疑錄影片段不連貫,亦沒反對片段呈堂。法官認為,錄影片段是鐵證,即使郵政車司機態度欠佳,都不是被告如此駕駛的辯解理由。 法官指出,郵政車司機持有特許泊車證,相反上訴人沒有權利阻街,上訴人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又宣示自己的警員身分,沒履行警員需依法執法的規定。法官續稱,上訴人肆意妄為,行為與流氓無異,幸好郵政車司機拍攝片段,若是普通市民,可能反而成為受害者。 【案件編號:HCMA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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