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05年警員朱振國截查青年廖智勇,遭廖以刀割傷大動脈,因腦缺氧萎縮全身癱瘓。朱振國於2008年由妻子代表,入稟高院向警務處及廖智勇索償。高院昨批准朱太與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和解,但未有透露金額。至於廖雖然承認責任,但由於他已被頒令破產,故朱太及律政司不再向他追討賠償。 行兇者破產 朱太律政司不索償 朱太蔡燕萍與施襲者廖智勇昨日均有現身法庭,朱太說這是她首次見到廖,又透露廖於入獄前曾寫信給她,但詳情已記不起,「一直無理呢個人,感覺無乜特別」,但當被問到會否原諒廖,朱太語氣堅決地說:「絕對唔會。」 朱太又說,訴訟纏繞多年「係辛苦鵅v,昨日終於告一段落,她感到「輕鬆齱v,因為不用再為案件頻撲及擔心,「可以過番正常生活、有覺好唌v。朱太透露自案發後已沒有工作,每天到醫院探望丈夫陪伴他;女兒最近則到澳洲升學,修讀與藝術和設計相關的課程。 朱振國「單咇」截查遭刺頸動脈 案發2005年7月19日早上,當時30歲的軍裝警員朱振國「單咇」巡經長沙灣寶麗苑對開大街,並截查形[可疑的23歲青年廖智勇,正當他核對廖的身分證之際,廖忽然拔出生果刀,一刀刺傷朱的左後頸大動脈後急忙逃去。朱的頸部鮮血如泉迸出,但仍強忍劇痛緊追,惟最後因失血過多,狂追30米後不支倒地,心臟更一度停頓,搶救後雖保住性命,但從此癱瘓。朱曾到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接受高壓氧等治療,現時於黃大仙醫院療養。 朱太於2007年6月入稟區域法院,代表丈夫朱振國向警務處索取僱員補償,獲賠逾百萬元。朱太其後於2008年,再替丈夫入稟高院索取人身傷亡賠償,控告警務處疏忽,令朱處身危險情G及遭受惡意傷害,致他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朱太同時又向施襲者廖智勇索償,法官昨批准和解。 判囚10年 行兇者5年前假釋 另一方面,廖智勇於2009年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並透露案發前兩周與父爭執後離家出走,後來買了一柄8吋長生果刀準備打劫,其後被朱截查。廖原本被高院判囚6年,其後被上訴庭加刑至10年,5年前他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假釋出獄。 【案件編號:HCPI4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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