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前日以講粗口比喻宣傳港獨,指「在學校講粗口,屢勸不改可能會被踢出校」,但根據教育局向中小學發出的通告,基於教育原則,學校不應開除學生。特首辦及教育局昨截稿前未有回應。 教育原則不應開除學生 據該份教局於09年發出的《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通告,學校亦不應強迫或勸喻學生離校,對於常違反此教育原則的學校,局方會發信警告其校董會,必要時會公布校名。 曾擔任循道衛理教會教育部執行幹事的袁天佑認為,即使學生在校宣傳港獨,學校亦不能將他們「踢出校」,即使如梁振英所說,涉及是非或吸毒問題,學校都應討論;他昨日在facebook引述一名退休校長指出,講粗口是行為問題,港獨是思想和政治立場問題,兩者沒共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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