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區院法官昨審理一宗免遣返聲請者就懷疑被非法拘留而向入境處索償的案件,指涉案律師行未有按法庭指示依時送交文件,下令該行支付6萬元訟費。法官又指出,該律師行處理全港逾六成該類案件,質疑聲請者如何支付律師費,並稱若發現任何包攬訴訟的行為,將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本報昨向涉案的賴文俊律師行查詢,但截稿前未有回應。 部分無法援 官問何來律師費 法官李樹旭在判辭指出, 免遣返聲請者因非法拘留向入境處索償的案件大增,主要由兩間律師行負責。涉案的賴文俊律師行負責當中450宗案件,另一間律師行則負責220宗案件,其餘60宗案件則由其他律師負責。法官指出,在賴文俊律師行負責的案件中,只有212宗是法援署轉介。法官查詢其餘聲請者的律師費來源,該行的代表起初稱是由聲請者及其朋友提供,後來又稱沒有收取律師費。 先稱難民自費 後稱沒收費 法官稱,若發現任何包攬訴訟行為,將轉介執法機關調查;當法官在2月警告該行後,該行即表示願意在92宗案件中和解。法官認為,部分案件的聲請者看似是經濟移民,勝算低,根本不應開展訴訟。法官亦強調,真正酷刑聲請者的權利將獲保障。 法官表示,賴文俊律師行未有按照法庭指示,在審前覆核7天前、即今年7月15日將5宗案件的文件送交律政司及法庭,令法庭只好延後審前覆核的日子。該行解釋是由於法援署未有及早送交法律援助證書,令他們未能開始工作。法官認為法援署早已去信該行,確保法律援助會涵蓋審前覆核,認為該行沒有理由堅持收到證書正本才開始工作。法官認為,審前覆核日子延期是因為該行的過失和不當行為,頒下虛耗訟費命令,要求該行向律政司支付6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DCCJ4591/14, 4751, 327, 341, 1616/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