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起訴一名水務署水務督察,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誠實地協助兩間公司獲取水務署14項總值逾42萬元的採購訂單,他同時被控一項欺詐的交替罪名。 訂單逾42萬 隱瞞兩入標公司屬一經營者 現年52歲的被告陸嘉麟獲准保釋,下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他案發時為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負責處理設備及維修服務採購事宜,控罪指被告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G下,未有合理辯解或理據,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失當行為。 他涉嫌於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2月6日期間,就其採購工作,先後14次不誠實地向水務署只提供來自兩間公司的報價,而他明知這兩間公司實際上是由同一獨資經營者擁有及控制,卻向水務署隱瞞;被告同時虛假地表示兩間公司的報價是各自獨立製備、且存在真正競爭,向上級建議接納兩間公司中任何一方所提出的較低報價。 根據水務署部門訓令,若採購涉及金額少於5萬元,須至少向供應商索取2個報價,並應接納最低報價,廉署早前接獲水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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