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涉嫌於2010至2012年間,藉民間申辦體育活動,以每場4至5萬元,或活動每日2萬元收受業者賄賂,協助取得公園用地優先承租權,並減免租金保證金。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孫住處並約談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依孫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命以60萬元交保。孫清泉步出法院,面對媒體拍攝時,全程抬高下巴,面露不悅,更多次要求在場記者「不要打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