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今年3月初出現「泥頭山」,部分更傾瀉至官地。涉事公司早前在警誡下承認2月起佔官地堆泥,其代表昨承認非法佔用375平方米的官地10天和剷走官地上的植被,被罰款8萬元。律政司指檢控10天是特別基於被告人代表的警誡供辭。
泥頭山仍在 求情稱沒造成污染
被控公司為李氏發展顧問(香港)有限公司,事發時租用毗鄰官地的地皮,公司代表昨承認一項「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及一項「不合法移走未批租土地的泥土、草皮或石頭」罪。
控方在庭上透露,元朗地政處3月初接到投訴後,曾量度過該地域高度為10.8米,到5月中再量度時,高度則上升至13.2米,顯示曾被堆泥,而泥頭山至今仍在。
律政司:有新證據會再檢控
裁判官問控方既然佔用仍在,為何只檢控10天,控方表示是按律政司意見。辯方求情時稱,泥頭山沒影響附近民居和造成污染,又稱只是佔用10天。
裁判官指出,控告佔用官地10天只是控方的檢控選擇,又認為堆泥活動涉及商業性質,因此判被告兩項控罪共罰款8萬元。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檢控10天是基於地政總署當時所蒐集的證據,特別是被告代表的警誡供辭而提出,但強調若有進一步證據,會考慮再次檢控涉及公司。
泥頭山個半月增2米
根據案情,元朗地政處今年3月初接到投訴,之後派人調查,發現涉案官地於3月8日時高10.8米,但到4月26日時則上升至13.1米,故當局認為被告曾於該段時間非法佔地倒泥。
地政處於5月4日張貼告示,要求佔用人在5月11日前停止佔用,惟到5月20日被告公司仍沒停止堆泥,高度再上升至13.2米。
被告公司一名代表其後前往地政處,警誡下承認該公司在知悉該地段為未批租土地下,仍於今年2月開始,故意挖走官地上的草皮 ,再堆放泥土做平整工程,以便稍後向地政處租用該地。
【案件編號:TMS923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