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來自台灣的佛教弘法者今年5月在港鐵站扶手梯,因22歲大學女生大腿「好吸引」,以手機閃光燈照茪j腿看清楚,事主發現後大呼求救。弘法者早前承認一項遊蕩罪,昨被判囚15天。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後悔,會無時無刻記住,承諾不再干犯任何罪行。 已辭去弘法工作 辯方求情稱,裁判官早前下令索取被告謝樹葳(34歲)社會服務令、感化及心理報告,感化官雖然不建議他接受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但強調報告正面,被告亦願意做社會服務,感化官只是因為被告的實際情G才作此建議。 辯方提到,被告持工作簽證來港弘法,因本案已於5月辭職,亦須搬離其原有宿舍,相信案件完結後他要返回台灣,又稱被告因案已被還押14日,已受教訓。 【案件編號:ESCC24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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